新浪财经

18名员工讨回15.9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6:5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陆一波 李鸿光)上海某广告传播公司18名员工凭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15.9万余元工资款。昨天,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全额支持员工诉请。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员工凭欠条讨薪胜诉的案件。

  今年初,刘争、曹彦等18名员工分别起诉,他们分别于去年4月至7月进该公司工作,但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员工8月至10月工资数千元到3万余元不等。他们还向法院递交了该公司加盖公章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

  法庭上,公司承认确实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现已退租准备清算。审理中,法院向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后确认,欠条由公司财务人员核对盖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18起拖欠工资案件虽未经过劳动仲裁,但该公司出具欠条,承认拖欠员工工资是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法院据此判决员工胜诉。

  据介绍,以往劳动者凭工资欠条追讨工资时,法院按劳动争议案处理,要求劳动者须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然后才能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一规定让劳动者凭欠条讨工资驶上了快车道。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