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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窃贼“吃回扣”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6:5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殷超)社区保安大队副大队长王某私放盗窃嫌犯后,索要钱款,并接受吃请。近日,闵行区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王某原是浦江镇一社区保安大队副大队长。2006年12月11日凌晨,王某私放涉嫌盗窃价值5412元的不锈钢信报箱及不锈钢边角料的汪某和涉嫌收赃的范某,并将上述赃物交给范某处理。事后,王某向汪某索要200元,又接受了范某丈夫杨某的吃请。去年1月,王某私放涉嫌盗窃不锈钢信报箱的汪某和葛某,将赃物交给杨某处理,并再次接受杨某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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