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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部分成品油恢复全额征收消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2:57 中华工商时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据悉,此次调整,实际上是对2006年4月出台的消费税政策的延续。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通知实质是将四类成品油消费税从享受减税政策调整为按规定全额征收消费税,不会对市场产生很大影响。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我国将部分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旨在进一步促进生产企业节约资源,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韩洁罗沙)(22A6)

记者:   【据新华社北京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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