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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2:57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今日获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实施。这意味着,广西沿海地区将正式作为一个经济区来统筹开放开发,并将建设成为“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据了解,此次获批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处于北部湾顶端的中心位置,主要包括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等四个市。按照国家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规划理念,把北部湾经济区划分为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和生态地区三类,各占北部湾经济区总面积的9%、56%和35%。其功能定位是立足北部湾、服务“三南”(西南、华南和中南)、沟通东中西、面向东南亚,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规划同时提出,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我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其中有几个明确目标:一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人均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总量占广西的比重提高到45%左右。二是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现代产业基地、区域新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保障基地基本形成。三是开放合作不断深入,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基本建成。此外,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马飚介绍,规划中,国家明确将给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五方面的支持,包括综合配套改革、重大项目布局、保税物流体系、金融改革、开放合作等。(22A4)

记者:   【记者张文德21日南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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