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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热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 01:14 沈阳网-沈阳今报
本期律师: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苗成林 不受培训耽误出国谁负责 王先生:我公司接受甲公司委托招收了一批人员赴日本劳务输出,并向每人收取了4万元的中介代办费。在办理期间,一个劳务人员一直没有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完成后,除了这名人员外,其他人都成功赴日工作。昨天,该人要求退还中介费。我想知道法律的规定? 律师意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你与该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为居间合同。依据《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你公司仍然需要退还该劳务人员的中介费用。至于你公司在此期间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你公司的甲公司支付。 上班一天遭辞退也需要补偿 苏先生:我与甲公司达成销售协议,由其长期供应我公司木料。为此我招用了有一定木材知识的大学毕业生孙某,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孙某上班才一天,甲公司通知我公司,中止供应木材。我公司于是提出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孙某同意了,但要求按合同约定的一半支付他1000元的经济补偿费。请问,我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费吗? 律师意见:你公司已经与孙某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你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的标准,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即你应当向孙某支付1000元的经济补偿。你如果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得知情况后会责令你限期支付,如果逾期不支付的话,还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因此,你应按孙某的要求及时支付该笔经济补偿费。 意外伤害险应由单位出钱 廉先生:我是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人,公司上个月扣了我60元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请问,我们可否拒绝购买该保险? 律师意见:依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从条文“必须”二字可知,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国家要求强制购买的,但购买保险的费用,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而不应由建筑工人支付。因此,建筑公司强扣你们的工资买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退还这笔款项。 案例由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电话:62810000 每周二下午义务接待咨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0楼1010室 记者张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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