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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汽车产业影响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8:41 东方网-文汇报

  世界贸易组织(WTO)日前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大额关税,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自消息公布以来,“中国WTO首次败诉”引起了各方热议。在经过了数日的冷静期之后,国内相关的汽车生产厂家和专家纷纷表示,不论初裁结果在今年3月终裁时是否“翻案”,事件本身对中国目前的汽车产业发展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这场争端的起因是中国自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即税率为28%,而不是中国加入WTO协议中规定的10%到14%的零部件税率。2006年9月,欧美加联手正式向WTO投诉,认为中国对外国进口汽车配件的税收政策有歧视嫌疑,意在鼓励中国汽车厂商使用国内汽车配件。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张伯顺告诉记者,《办法》自2005年制定以来曾做过调整,对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来说,原定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已被推迟两年实施。事实上,美欧方面此次就是为了阻挠这一标准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制造声势。

  这场争端会给发展壮大中的中国汽车产业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吗?业内人士的观点是,不会。

  资深汽车分析师钟师告诉记者,即使初裁结果不再改变,《办法》取消实施,对国内现有的国产化率高的主流车型来说,也不会有任何影响。其次,虽然从理论上说有可能进口的关键零部件会增加,事实上,即使以10%的税率来对进口零部件征收关税,在目前国内汽车业价格战不断升级的状况下,也未必能够取得价格优势。如果需求达到一定的量,国外的厂家也必定会考虑将这些零部件在中国实现国产化,以增强价格竞争力。他还补充说,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办法》取消还会促使国内汽车整车厂和零部件厂商更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快国产化,与进口零部件“一决高下”。本报记者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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