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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环境绿色保险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7:28 中国青年报

  绿色信贷后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出台

  本报记者 刘世昕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透露,该部门和保监会最近签署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将从今年起在我国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按照两部门的意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经营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尤其是近年来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将被要求参与近期此项制度的试点。

  据悉,这是环保部门继“绿色信贷”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松花江污染事件推动“绿色保险”

  2006年11月,吉化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后,含苯废水被排入松花江直接危及沿岸老百姓饮用水安全,而在现行法律下,环保部门能对这家企业开出的最大罚款额度只有100万元,这个数字相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为阻隔污染恶化,以及后期投入的治理费用简直就是杯水车薪。

  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说,松花江污染事件直接引发了一批环境经济学家上书环保部门,建议我国引入国外已经成熟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这项被称为“绿色保险”的制度,让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

  近年来环保部门也一直在研究我国推行绿色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潘岳说,据环保总局2007年的一项调查,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的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但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

  “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潘岳说。

  一方面是有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的隐患,另一方面是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

  “现行制度下的结果就是,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埋单。”潘岳解释说,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即便是赔得破了产,受害者也常常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而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污染受害的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都将承受巨大损失。

  据权威部门估算,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而实际赔偿数额却少得可怜,绝大部分损失都由政府、社会埋单。在他看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有可能扭转这种局面。

  “这并不意味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别涛说,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保险公司还会雇用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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