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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市保荐制度有望近期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0:2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万勇)随着创业板推出时间的临近,有关部门正加紧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修订,有望近期出台。据了解,新的保荐办法将有利于创业板、券商直接投资等业务的发展,对与之相关的保荐工作拟订了更为开放的条款。券商人士对此表示欢迎,认为新上市保荐制度既考虑了保荐机构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创业板在推出初期上市企业的稳定性。

  新办法重点对持续督导、保荐人签单等两方面对创业板发展作出具体规定。原办法规定,如发行人上市当年亏损或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下滑50%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将受到处罚。而新办法将发行人业绩指标要求只限定在主板公司中,对创业板未提相应要求。

  此外,新办法将创业板公司保荐的持续督导期拟订为上市当年及其后三个会计年度,将创业板公司增发、发行可转债和公司债的持续督导期设为证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均较主板公司要求延长一年。

  为促进保荐机构大力推进创业板保荐业务,新办法拟在创业板试行与主板区别的签单政策,即保荐人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可同时签署多单业务。但为了防止保荐人“滥签字”,新办法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内核和工作底稿制度。

  新办法还规定,今后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只能由一家券商担任,从而有望结束联合保荐继续存在的可能性。但券商直接投资业务,新办法允许联合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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