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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产权转让信息将在4大交易所联合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 08:3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刘芳)昨天国务院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央企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必须在国内最大的4家产权交易机构同时发布信息,以征集尽可能多的意向受让人,获得更高的转让溢价。这4家产权交易机构分别是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央企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可从上述4家交易机构中选择一家负责组织相关的推介、竞价活动,但转让信息必须以国资委规定的格式在全部4家机构同步发布,并在1家以上的全国性经济或金融类报刊上进行发布。这一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央企非主业资产已经频繁地出现在各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项目中。据北交所总裁熊焰估计,仅央企主辅分离蕴含的产权交易机会即在千亿元以上。按有关规定,央企产权转让所得需全部上交国库。RJ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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