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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宝马”赖账不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07:2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克元)李先生向银行抵押贷款买宝马轿车。车到手后,他却开始赖账,最终被银行告上法院。近日,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先生归还银行借款本金18.7万元及利息,如不还款,银行可将宝马轿车拍卖受偿。 2004年12月16日,李先生为购买宝马Z4轿车,向银行抵押借款28.5万元。次日,银行发放贷款,也取得了该轿车的抵押权。之后,李先生陆续履行还款义务。但从2006年2月起,李先生不再还贷。银行催讨无果,将他告进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个人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银行发放贷款后,李先生应按约清偿借款本息。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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