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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节能法》内容落到执法工作实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07: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深入学习贯彻《节能法》的通知要求

  将《节能法》内容落到执法工作实处

  本报讯(记者曾祥素)今年4月1日,修订后的《节能法》将正式实施,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等各单位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将《节能法》的内容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

  通知指出,修订后的《节能法》,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节能法》赋予质检部门一系列重要职责,是质检执法重要的法律依据。深入贯彻实施《节能法》,不仅是国家赋予质检部门的社会责任,而且对质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质检工作在节能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质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实施《节能法》。

  通知还对贯彻实施《节能法》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

  一是组织举办宣贯班。质检总局举办的宣贯班将重点对省级局的相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省级局也要举办宣贯班,使《节能法》在本系统中得到全面宣传贯彻。

  二是要加强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完善节能法规体系,使节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节能法》中涉及标准、认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三是总局各司局和两委要将节能工作纳入2008年重点,制定责任分解表,将节能工作细化,采取措施专门落实。

  四是做好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十一五”期间,质检总局将在每年的质量月等活动中,将节能、减排、降耗、增效作为重要内容,向社会宣传节能工作。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将与质检工作密切相关的节能问题向公众介绍,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推进节能工作的进展。

  五是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生产者开展有关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分层推进、逐级开展。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使生产者及时了解、正确掌握《节能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中国质量报》

记者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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