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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每日C包装侵权败诉 杭州顶津欲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味全每日C包装侵权败诉杭州顶津欲上诉

味全每日C包装侵权案仍未结束 本报摄影记者/高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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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味全每日C包装侵权败诉一案,《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康师傅”)获悉,旗下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顶津”)计划提起上诉。

  此前,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顶津生产的味全每日C果蔬汁产品侵犯日日(泉州)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日日饮料”)外观设计专利权,并判决顶津赔偿对方80万元经济损失,并停止生产该系列产品。

  顶津是康师傅旗下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味全每日C的生产企业。康师傅方面表示,目前顶津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和材料,为上诉积极准备。

  同时,康师傅方面还指出,2007年味全每日C已经启用了新的包装。“一方面为了不因官司而影响生产,另一方面也为了改善瓶身,让瓶身更美观一些。”因此,康师傅方便指出,有关“停止生产该系列产品”的判决,对康师傅目前的业务不造成影响。

  其实,双方的官司早在2005年便已经打响。目前,味全每日C的产品主要在杭州生产,作为低温果汁产品,受到物流限制,其优势市场主要在华东,在上海市场优势尤其明显。此前,味全每日C曾试图打开北京市场,但仅支撑了三年,便因物流成本过高等因素而退出。然而就是在北京,味全遇到了日日饮料。日日饮料方面指出,2004年9月,他们在北京市朝阳区飘亮购物中心发现,顶津生产的“味全每日C”果蔬汁包装侵犯了己方享有的专利权。随后,日日饮料于2005年将顶津告上法庭,并索赔500万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杭州顶津认为,涉案包装设计来自其关联公司台湾味全公司,该包装在台湾地区早已公开使用,广为人知,属“公知领域的在先设计”。据康师傅方面介绍,早在1997年,味全这款产品就已经在台湾地区市场有售,次年,就这款产品在台湾地区申请了专利。2001年味全每日C登陆大陆。而令康师傅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味全每日C产品登陆大陆前一年,日日饮料公司已经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据记者了解,1999年4月14日,珠海经济特区合强保健营养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饮料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于2000年1月19日取得授权,专利号为ZL99329504.5。2000年8月30日,日日饮料公司受让取得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北京市二中院认为,虽然顶津的产品包装与日日饮料享有专利权的“饮料瓶”有细微差异,但消费者仍易混淆。

  在这一法律较量战中,顶津首先采取的措施便是就涉案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供了其在台湾地区投放的广告作为证据。但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认为,台湾地区的电视广告不能证明该包装设计已在大陆地区公开使用。而且,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延及台湾地区,台湾地区播出的电视广告内容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在国内公开使用”。随后,顶津方面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4日终审判决,维持该决定。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指出,在“一国两制”的背景下,中国存在四个法域,分别是大陆、台湾地区、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根据法律,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需要到大陆重新申请。”

  刘春泉律师指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得到北京市两级法院维持有效的前提下,要推翻一审侵权成立的判决非常困难。”不过其指出,“如果原告的外观设计确系抄袭被告在台湾地区的外观设计,也有可能涉及到侵犯被告的著作权,因此案件也不排除存在转机的可能。”

     惠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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