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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禁售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10:47 《财经》杂志网络版

此类音像制品近期出现回潮趋势,其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财经》网综合报道】日前,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禁售此类音像制品。

《通知》指出,近期“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出现回潮趋势,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是指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音像制品。

《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清查“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并在2月29日前,上报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清查范围包括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做出相应处理;对于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怖灵异类”内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相关内容。须于2月29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报送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曾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集中整治。■

(《财经》实习记者 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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