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绿色信贷”仍面临诸多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3日 15:17 《财经》杂志网络版

由于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有利可图,经常能得到一些地方保护,因而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

【《财经》网综合报道】国家环保总局2月13日通报了“绿色信贷”第一阶段进展情况。环保总局表示,经过半年的推进,“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但距预期目标仍有不小的距离,大面积推进还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困难 ”。

“绿色信贷”的推行始于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下称《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开始运用于中国防污减排。

《意见》发布后,江苏、浙江、河南、黑龙江、陕西、山西、青海、深圳、宁波、沈阳、西安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

效果初现

“绿色信贷”出台后,部分被国家环保总局流域限批的环境违规企业即遭遇信贷限制。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转发了38家违法企业名单,以及流域限批的地方及相关企业名单,其中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受到金融机构的限制。

此外,部分地区政府也推动了“绿色信贷”的实施。

2007年,江苏省江阴市否决污染严重企业的贷款申请超过10亿元,并收回已向这些企业发放的贷款2亿多元。

浙江省湖州市对该市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共涉及银行贷款15.7亿元,由贷款银行督促其限期整改,以实现达标排放,否则收回贷款。最终有35家企业因环保不达标退出贷款行列,涉及贷款金额2.14亿余元。

广东省银行系统(除深圳以外)根据环保系统提供的信息,向七家企业限制贷款四亿元。

深圳市则对污染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双约束”,当地金融机构不仅对深圳统信电子有限公司等5家环保违法企业停止了1.377亿的贷款申请;金融监管机构还对向环保违法企业发放贷款的两家银行进行了处罚。

继续推进

继联合发布《意见》后,银监会又相继于2007年7月和11月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控制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并根据借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按ABC三类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也于去年9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提出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解限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等要求。工商银行对法人客户进行了“环保信息标识”,初步形成了客户环保风险数据库。在工行拥有贷款余额的近六万户法人客户中,已有约4.7万户被录入了环保风险数据库。

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严格控制向“两高”行业贷款的同时,还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着重支持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等八个方面,环保贷款发放额年均增长35.6%。

与此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提供了三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供商业银行据此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据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透露,由于违法排污、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等原因,还有一些企业受到信贷限制。

尚待完善

但环保总局也表示,“绿色信贷”目与预期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

其主要原因是还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这主要是因为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经常能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护,因而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

除了体制原因,“绿色信贷”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

一是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方式。“绿色信贷”对它们尚不能发挥制约作用。

二是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有限,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商业银行还不能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缺乏“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机构及制度,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足,制约了“绿色信贷”深入。

三是“绿色信贷”的标准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

四是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

对于这些问题,保环总局正在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目前,环保总局已经与银监会签订两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首次建立国家环保部门与宏观经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指导,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污染行业信贷指南。

再有就是加快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环保信贷政策形成合力。按照建立科学发展的机制要求,继续加快研究环境税、生态补偿、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以经济利益杠杆调节企业环境行为,遏制中国经济增长过高的环境代价。■

(《财经》实习记者 朱弢)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