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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塔尔强制要约收购中国东方集团截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22:17 《财经》杂志网络版

要约收购后,米塔尔与一致行动人持股92.1%,高于75%的规定。米塔尔将尽快让公众股比例达标

【《财经》网综合报道】2月5日,中国东方集团(香港交易所代码:0581)发布公告称,米塔尔提出的要约收购已于2月4日截期。

期间,米塔尔的要约共获得19.0%的股权接纳。

米塔尔与其一致行动人原持股73.07%,在要约收购截止期后,米塔尔与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将增至92.1%。因为公众持股不足25%,所以中国东方集团不符合香港证交所规定的上市要求。中国东方集团已于2月5日上午起停牌。

米塔尔已向香港证交所承诺,尽快采取措施,让公众股比例达到上市要求,让公司尽快恢复上市。

此外,公告称,中国商务部及国家工商总局仍在就反垄断对此案进行审查,尚未批准该案。

米塔尔希望控股中国东方集团,借这家民营钢铁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其原定了“两步走”计划,即先受让第二大股东陈宁宁的股份,然后,再收购第一大股东韩敬远的股权。米塔尔于2007年11月8日受让了东方集团第二大股东陈宁宁持有的28.02%股份。

2007年12月,香港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裁定,在米塔尔于11月8日受让东方集团第二大股东陈宁宁持有的28.02%公司股份时,米塔尔与东方集团第一大股东韩敬远已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双方所持股份加总已逾30%,由此触发了强制全面收购。

米塔尔持有东方集团28%股权,一致行动人韩敬远持有45.07%,双方合计持股73.07%。

迫于无奈,1月13日,米塔尔发出了强制收购,期限为1月14日至2月4日。米塔尔提出的收购价为6.355-6.826港元。■

(《财经》记者何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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