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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公司将收购目标锁定中国内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03:20 第一财经日报

  今年2月1日,两家中国背景的SPAC(特殊目的公司)向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上市申请:CS中国并购公司(CS China Acquisition Crop.,下称“CS中国”)和SCAC(Spring Creek Acquisition Corp.)均把收购目标定位在中国内地,筹资规模分别为3200万美元和3600万美元,拟登陆柜台市场(OTCBB)进行交易。

  两家SPAC均于2007年下半年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主要运营中心都在中国内地,收购目标也是内地快速成长的企业,IPO每股定价均为8美元,并通过对目标公司的换股、收购、资产与组织架构重组或并购等进行运作,相关证券法规定,如果18个月不能完成上述收购,它们将依法解散;如果成功上市,其股份将通过场外柜台市场(OTCBB)进行交易。

  CS中国的创始人为Chien Lee和夫人Sylvia Lee,前者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后者为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组建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之前,SPAC就已选定收购目标,也指定好某金融机构作为整个SPAC交易的组织者与股份配售安排者。当获准进行IPO后,开始发行普通股、优先股与期权给市场投资者,但这些股份必须先以信托形式锁定18个月——在这期间SPAC必须发现可供合并的企业,并完成股权重置,然后这些股份才可以公开交易。

  SPAC是以收购为前提的空白支票公司(Blank Check Company,通常只有现金没有实业资产),成立此类机构必须符合美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净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少有1500万股普通股和100万股优先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5美元等。


穆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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