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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案三被告一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 01:2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冯一萌)昨日上午,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以及与陈玉兴合作炒股的王向东三被告分别获刑,罚金总计逾8000万,罗高峰和陈玉兴当庭表示不上诉,王向东则表示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三被告抓住“安哥拉天文大单”非法获利

  据了解,三名被告主要是抓住所谓杭萧钢构“安哥拉天文大单”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的。

  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约300亿元”。不久,这一“境外建设项目”就具体变成了“安哥拉项目”,称该公司从2006年11月开始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的项目。

  2007年2月8日,双方就这一项目的价格、数量、工期和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总金额高达300多亿元。

  庭审中王向东表示,陈玉兴从2003年开始和他合作炒股,王向东出资,赢利“七三开”分配,亏损的由王向东一人承担,“一切都听陈玉兴的指令”。

  丽水市检察院指控,罗高峰在证监会确认的杭萧钢构公司“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即2月8日至2月14日内,多次向被告陈玉兴泄露“安哥拉项目”的内幕信息,令陈玉兴指令与其合作炒股的王向东买入杭萧钢构股票。

  此后,陈玉兴又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股票异动的情况,遂提前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抛出,陈玉兴和王向东两人买卖杭萧钢构股票,非法获利4037万元。

  陈玉兴、王向东各罚4037万元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后宣判,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陈玉兴及与陈玉兴合作炒股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罗高峰和陈玉兴当庭表示不上诉,王向东则表示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昨日,在杭萧钢构内幕泄露案一审宣判后,记者联系了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他表示,杭萧钢构一审宣判后,相关的民事赔偿案将会择日审理,目前,他代理了40-50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已被受理,另外,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代理了22位杭萧钢构投资者的诉讼材料也已经被受理,索赔金额将可能达到260万元。但宋一欣表示目前此案审理没有时间表,该案很有可能合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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