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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销售鲜活农产品工商管理费减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07:13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执行至今年3月31日。

  记者3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近期我国连续发生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部分地区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为此,工商总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继续全力以赴投入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抗寒救灾行动,克服一切困难,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供应,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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