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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消费成投诉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00:14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记者 张淼)营销合同在餐饮、旅游、电信、美容健身等消费领域被广泛应用后,营销合同纠纷和投诉相应大幅度增加,已经成为继产品质量后,消费者投诉的第二大热点。

  2008年1月,消费者孙某在铁西一家汽车销售商处预购了一台沃尔沃轿车,价格28.8万元,孙某交订金5万元。14日早晨,孙某被告之货到提车,孙某到达卖场,几经选看没有找到自己选中的颜色,要求销售商退还订金,但销售商认为孙某当初没有定颜色,拒绝返还订金。

  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订金是把“双刃剑”,预交订金应慎重。在契约性消费行为之前,学习掌握《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多方面收集消费信息,充分行使自身的选择权。

  对经营者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认真研读,就个性化的需求或违约赔偿责任与经营者以书面和附加条款的形式进行约定,谨慎交付订金;如果发现经营者的合同显失公平或欲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应拒绝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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