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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办法待出台 京城二手经适房前景看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 18:20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武文静报道

  日前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透露,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已制定完毕,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示。该办法将对新老经济适用房套用不同的管理政策,办法实施后,对再上市的新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溢价,初步确定收取溢价比例达到70%。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二手经济适用房依然沿用老办法,只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便可按商品房进行交易,因此更受经济适用房需求者的青睐。而且对于已经按旧标准取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新收入标准的人群,他们不能轮候新经济适用房,但可以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即将公示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来制定,总的原则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即对于已售出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管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对新的经济适用房,住房如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溢价,新制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初步拟订征收溢价的70%。

  即将公示的新办法适用于通过摇号申购的经济适用房,而对于过去已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依然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按照此前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相关规定,二手房的经济适用房只需补缴成交总价10%的综合地价款后,即可按照二手商品房的交易程序进行自由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要比通过摇号申购的新经济适用房在满5年后少交很多费用。二手经济适用房随着多项政策的逐步明朗,其优势已经十分明显。

  除了满5年要少交很大费用之外,二手经济适用房在户型和设计方面都较新建经济适用房有明显的优势。已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都没有受到“70/90”政策限制,而今后新建的经济适用房户型基本都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和密度都较以前出售的经济适用房高不少,板楼的设计几乎不会再出现。从居住舒适度上来讲,老经济适用房普遍较新经济适用房要高。

  去年11月7日,北京市建委的网站上公布了最新的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新的购买细则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不再单纯按照年家庭收入在60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而是引入家庭人口、年家庭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家庭总资产净值四个要素,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

  这样又有很大一部分人群成了“夹心”阶层。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已经按旧标准取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又不符合新收入标准的人群不能轮候新经济适用房,但可以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这部分人大约有十万户以上,对他们来说二手经济适用房是最好的选择。因此,各经纪公司最近一段时间关于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需求量大增。二手经济适用房正成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又一有利的补充。记者武文静摄影

  【责任编辑 何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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