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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修订主板公司停牌政策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 11:46 《财经》杂志网络版
新政策允许上市公司在交易日上午6点到9点刊发任何公告,其上市证券无须停牌 【《财经》网综合报道】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下称港交所)2月1日发布公告称,将修订上市公司停牌政策,并对《上市规则》作了部分修订。 公告显示,即将实施的新政策允许上市公司在交易日上午6点到9点刊发任何公告,其上市证券无须停牌。在此之前,主板上市公司在交易日上午6点到9点刊发载有股价敏感资料公告,其证券须停牌半天。 与此同时,港交所还允许上市公司在交易日中午12点30分至下午2点,刊发任何类别公告(包括载有股价敏感资料的公告)而不用停牌,替代现行的交易日中午12点30分至下午1点30分期间,只可刊发初步财务业绩公告、停牌公告及若干不含股价敏感资料的公告的政策。 港交所公告称,上述政策将于今年3月10日生效。 这项措施是港交所“披露易”计划的一部分。根据港交所此前的公告,去年6月25日起,港交所推行网上披露讯息,取消强制刊发付费公告。2007年12月25日起,“披露易”进入第二阶段,即主板上市公司仅需在公司网站和港交所网站刊登公告全文,无须在指定报纸上披露(上市公司如果没有网站,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告全文的同时,仍须在媒体上刊载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由2008年6月25日起,主板及创业板的上市公司都必须有公司自己的网站,供投资者免费读取文件。 港交所的调查显示,大多数投资者都希望上市公司的公告可以在交易时段内公布,以作出及时的交易选择。“对香港投资者来说,讯息的适时发布以及进行交易的时机均可进一步改善。我们将会监察上述规则修订及停牌政策的相关改动所带来的影响,再考虑作出进一步修订以达致上述目标。对于准许在交易时段内刊发公告的任何进一步建议,我们很可能再征询市场的意见。”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韦斯齐说。■ (《财经》记者 历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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