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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获奖严禁重复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3日 10:46 《财经》杂志网络版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实施,规定凡获奖公务员,均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财经》网综合报道】日前,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出通知,颁布实施《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其中,《规定》明确,所有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均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范围较为全面,对奖励的原则、条件和种类、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等均有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公务员奖励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可给予奖励。

《规定》明确,奖励分五个种类,包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规定》严格禁止重复奖励,明确所有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均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各地区、各部门也不得自行设立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规定》还强调,如果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或者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应撤销奖励。

据了解,需要奖励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必须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向审核机关(部门)报批。最终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将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并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还颁发奖章或奖牌。■

(《财经》实习记者 符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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