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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预交定金应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03:14 沈阳网-沈阳晚报

  1月31日,辽宁省消协发布今年一号消费警示,随着营销合同在餐饮、旅游、电信、装饰装修、留学、美容健身以及家用汽车和商品房等消费领域的应用,合同纠纷和投诉大幅度增加,已成为继产品质量后,消费者投诉的第二大热点,而定金和经营者违约赔偿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

  预付定金 违约起纠纷

  案例一:1月14日消费者孙某向省消协反映,在沈阳铁西某汽车销售商预购沃尔沃轿车一台,价格28.8万元,双方就汽车的一般事项达成一致,孙某交定金5万元。14日早晨,孙某被告知货到提车,可孙某到达卖场几经选看,也没有自己和家人中意的颜色,随即要求销售商退还定金,销售商以当初孙某没有就颜色提出要求和约定为由拒绝返还定金,双方一时争执不下。

  案例二:消费者王女士到皇姑区某发廊美发,去年发廊搞促销活动,一次性花300元办张卡,就可连续美发十次,每次优惠18元。王女士办卡时强调只让指定的师傅为其美发,老板也满口答应。可新年刚过,王女士来做头发,就得知经常为其美发的师傅已跳槽,于是向老板提出退还剩下的150元,可对方却表示如果退还,以前消费的5次就不享受优惠,还按原来每次48元收费,最后只退60元。

  定金和违约赔偿成热点

  省消协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产生定金纠纷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就是消费者对合同尤其对定金的相关规定知之甚少,在没充分行使选择权或听取他人意见的前提下,就草率交付定金,到反悔时只得遭受损失。再有就是经营者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对消费者进行恶意侵权,经营者通过各种手段与消费者签定营销合同,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宽以待己”和“严以律人”,明显权利义务不对等,一旦出现违约,千方百计阻挠消费者主张权利。

  提醒:预交定金应慎重

  春节消费高峰将至,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定金是把“双刃剑”,预交定金应慎重。在契约性消费行为之前,对经营者提交的合同文本进行认真研读,就个性化的需求或违约赔偿责任与经营者以书面和附加条款的形式进行约定,谨慎交付定金;如果发现经营者的合同显失公平或欲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应拒绝签订并向工商部门举报。在契约性消费行为之后,经营者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后不按照约定进行赔偿的,可向交易发生地的消协投诉,请求和解,也可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行政申诉,以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高薇

  实习生 唐艳 邓一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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