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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投保勿让他人代签保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01:55 北京商报
在北京保险业正式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1个月之际,北京保监局发布五条安全提示,提醒车主切勿让他人代签,以免出现投错保或骗保等事件的发生。 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是通过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与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北京交管局信息平台以及银行或银联公司收费系统实时对接,在销售机动车辆保险时,须由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惟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出具正式保单。 北京保监局还特别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五点:一是在投保时,应认真核对投保单、费率浮动告知单上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切勿让他人代签。二是投保人通过划卡方式支付保费时,应注意保存银行卡划卡缴费凭证。三是投保人采取电话方式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应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专用号码。四是投保人应注意投保或续保时间。五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拿到保单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核对保单真伪。 商报实习记者 李照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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