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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北京通州一些小产权房仍热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22:38 中国产经新闻

  号称镇政府开发并办理产权证北京通州一些小产权房仍热卖

  本报记者 李忠澜报道

  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还能当商品房卖吗?能卖!并且是打着镇政府建设并“负责办理产权证”的旗号大肆公开兜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日前看到北京通州区台湖镇玉江佳园小产权房仍在热卖。

  记者日前在途经国贸路口时,一位小伙子将一张玉江佳园的销售广告塞进记者车内。按照广告单上标示的售楼电话的指引,记者来到玉江佳园售楼处,却发现这是一片正在抢建并顶风销售的小产权房。

  售楼处销售经理刘某向记者介绍,玉江佳园是台湖镇政府与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的,小区分两期共建有25幢6层的房子,其中一期12幢已全部入住,二期在2008年9月交房,虽然是小产权房,但产权证是由台湖镇政府盖章、发证,所以大部分都已卖出去了。

  果然,在刘经理的指点下,记者在售楼处墙上看到了“台湖镇政府与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的证书。其中一份是签发于2006年4月4日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标示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均为通州区台湖镇政府,使用权类型为集体,面积为45773.9平方米。3份同期签发的编号分别为2006规(通)建字0179号、0214号和0215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显示建设单位为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建设项目名称分别为玉江佳园二期15#住宅楼等10项、玉江佳园二期21#住宅楼等5项和玉江佳园附4#楼等,建设规模分别为36735.78平方米、31051.79平方米和1388.76平方米。

  而在热火朝天的建房现场,13幢楼已盖至6层。

  记者问刘经理,我们分别是北京城市居民和外省城市户口,能在这儿买房吗?以后想转让时真的没有什么障碍吗?刘经理连声说,不管你是什么地方的人都可以买,绝对没有问题,以后转让的手续也非常简单,找我们开发商在镇里就给你办了,只要交2%的手续费。

  为了让买房人(记者)购买玉江佳园的房子更加放心,这位刘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一本由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制发的房屋产权证样本。记者打开这个暗红色的房屋产权证书样本,只见内页上写着购房者姓名、身份证号、房屋面积、所处位置等基本信息和核发单位(台湖镇政府)。“注意事项”则煞有介事地说明:一、本房产所有权证为镇域内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二、持本证者,对该房产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证权(原文如此-记者注)、继承权;三、此房产转让时必须到发证机关办理转让手续。

  记者说,从这个房产权证书样本中可以看出,玉江佳园的房子实际上就是政府正在查处的“小产权房”,国务院刚发了文件,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玉江佳园是不是面临着随时被拆除的风险?

  刘经理说,这不可能。因为玉江佳园使用的是集体土地,并且办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项目是以旧村改造的名义报批的,不然,同样办不下来证,再说,外地人购买小产权房的太多了,哪能说拆就拆呀。

  业内人士指出,依据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当是县级以上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根本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即使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也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因此,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买房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

  台湖镇政府分管城建、规划和土地的李副镇长向《中国产经新闻》表示:有关小产权房方面的文件早已接到,台湖镇政府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至于玉江佳园,我们在2006年就通知过他们不要搞了,怎么还在建设呢?怎么还敢公开设售楼处呢?同在李镇长办公室一位自称是镇规划室的工作人员提醒道,玉江佳园的二期目前确实是在盖。

  两天后,正在开会的李镇长在电话中向记者通报调查结果:玉江佳园的售楼处早就关门了,未发现开发商对外售楼,对外卖房的几个人是小区内的回迁户,是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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