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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放心食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6: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用油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9个省、直辖市27家企业生产的27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9%。

  此次抽查依据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食用植物油产品中的酸价、溶剂残留、过氧化值、脂肪酸组成、BHA、BHT、黄曲霉毒素B1、铅、砷以及标签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涉及人身健康的主要安全项目黄曲霉毒素B1、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个别产品酸价和溶剂残留量超标。酸价和溶剂残留量均是重要的卫生指标,酸价还是油脂精炼程度和品质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35-2003《大豆油》规定,三级大豆油的酸价不得超过1.0mgKOH/Kg,抽查中有1种浓香大豆油产品酸价和溶剂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据介绍,食用植物油以生产工艺划分可分为半精炼和全精炼食用植物油,前者没经过脱色、脱臭的工艺。选购时可透过透明包装查看食用植物油是否明亮透彻和是否有不正常的异物。开封后,检查食用植物油的气味是否正常,不应有酸败味或哈喇味。此外,标志要齐全。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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