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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基金宣传用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 05:1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肖莉

  基金发行宣传材料等“烦琐小事”,今后不再需要监管部门审批,但为了规避基金发行宣传可能的误导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宣传资料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不能随意用“最大”、“最好”、“最强”等字眼,且必须有风险提示。

  中国证监会昨天公告称,已正式取消“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行政许可项目。这也意味着,中国证监会今后新基金发行批文下发后,只要基金公司准备好可随时展开发行,而不是需要再等待几日宣传材料的审批,才可正式发行。

  有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昨天向早报记者表示,事后报备实际将增加基金公司的工作量和责任,因为该举措要求基金公司足够自律。

  但在无需审批的情况下,基金公司的宣传还需受到“约束”。昨天,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在基金宣传中不能误导投资者。

  一些“陷阱性”词语成为基金宣传资料中的忌讳词。证监会称,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此外,基金宣传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欲购从速”、“申购良机”、“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此外,基金发行材料必须包含《风险提示函》,其中必备提醒投资人“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等内容。

  证监会称,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告材料。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如违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行政监管或行政处罚措施。

  证监会明确,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除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定义的形式外,还包括通过报眼及报花广告、公共网站链接广告、传真、短信、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分红、销售相关的公告等可以使公众普遍获得的、带有广告性质的基金销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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