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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企业所得税:税收先行,还是创新先行?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 00:3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李新 马娟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这部脱胎于多方利益博弈新税法,在施行过程中或许仍将面临来自各方的利益纠葛。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还是25%对我们的影响并不是非常大,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只有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好的展现出来,才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投资方来自汶莱的希米亚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监张嘉祥认为,"我们非常欢迎国民待遇。" 然而,并非所有企业都这么看<企业所得税法>带来的影响。与希米亚不同,大部分低技术水平的加工贸易型企业,对税收变化的反应大都较为敏感。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法>刚刚颁布时,一度有消息认为东莞等地的外资可能会批量撤离。东莞的外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加工贸易型企业。很显然,没有哪个地方政府愿意看到当地的外资企业离开。怎么办?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给予外资企业以低于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在这种税收优惠条件下,我国吸收了大批外商投资,这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发展和产品出口。时至今日,是对外来资本做出资质选择的时候了,在"两税合并"的同时,税收优惠政策向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环保和节能节水企业倾斜,一转此前以地域导向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对于调整中国产业结构的追求,希望能够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迈出新的一步。 事实上,<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来,很多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法>的关注就集中在如何界定"高新技术企业"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只是对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都为今后配套法规的出台留下了不小的空间。包含变量的法律条文,挑战着政府和市场的想象力。法律和市场,如何完善和互相完善? <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和税制改革进程中的亮点,如何保证这个充满美好愿望的开篇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局? 近日,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联合21世纪经济报道,举办题为"新税制背景下的企业生态"的讨论会,参加讨论的有德勤税务合伙人张凡先生,以及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IEMBA班的学员、网通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吴曼,沃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齐中祥,珠海BP化工有限公司郑松梅,其胜威纳(上海)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沪光等参与讨论。论坛由香港科大商学院传讯及对外事务主任孔芬芳和本报记者李振华主持。 外资不会轻易撤离 <21世纪>:<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之后,内外资企业税率统一为25%,就整体而言,外资企业税率上调,内资企业税率下调,这将给内外资企业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新税制提高了外资企业的税收成本,这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进入中国的外资? 张凡:税收优惠是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手段之一,中国是否能持续吸引外商投资,取决于整体投资环境的持续改善,基础设施的完备,以及法律及实施手段的完善等等。中国经济发展规划及方向,目标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加产品的高科技含量、打造知名品牌,限制发展"两高一资"项目和行业。因此提高引进外资、技术的质量是实现中国现实发展目标的需要。 对于吸引外资而言,虽然统一税率相比优惠税率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不应占主导地位。中国加入WTO后,市场已经逐步开放。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占主导地位,必然将吸引相当量的外资进入。加上其他投资条件的完善,因此很大程度上将抵消税率调整造成的一定负面影响。 所谓税率上升仅指特殊地区及生产型企业,对于非生产型企业,除经济特区外,其他地区皆高于新税法的税率。尤其是对于新开放的行业,如金融、保险等行业。从这个角度来看,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实际上下降了,因此这些原有的外资不会撤出,反而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对于原有的有些税收优惠,由于没有饶让条款,有些纳税人并不能享受到实质优惠。因此低税率优惠影响不是全面的。可以肯定的是,原来低税率区域或避税区的投资者将受到影响。 张金阳(埃迈贸易有限公司):一般的外资企业来到中国,大约有一年到三年的成长期,在这个时期里,企业所得税法对大多数企业来说不是最关键的,企业最关注所在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是否公平、透明,这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前景。 一个企业要发展的话,在不同阶段它会有不同的关注点,在成长初期,它可能把劳动力的成本、工薪和税收这些方面看的比较重,但是一旦度过发展期以后,企业主要关心的就是如何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无论是哪个行业的企业,最终的优势应该体现于其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不能依靠一些优惠政策。 刘沪光:对于我所从事制造业企业来讲,我觉得税率的调整对我们影响是比较大的。因为整个公司在中国的运营成本越来越高,包括劳动力价格,所有的生产材料价格都在提高,我们的盈利空间在逐渐缩小。 我觉得,统一所有企业的税率,所有的企业都具有国民待遇,这是没有争议的,所有的企业都放在一个共同的环境里竞争,这样有利于企业的优胜劣汰,让好的企业成长起来。但是我认为25%的这个税率还是偏高的,这个税率在国际上比较也是不低的,在国家有如此大量的外汇储备的前提下,要真正的"藏富于民",应该让企业获取更多的钱,企业有了资本才能承担它的社会责任,在不盈利的前提下这些都是妄谈。 另外,我国的法律配套有一点问题,比如每次出台税法,都需要等待相应细则来明晰税法的实施效果,这样企业就有一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感觉,不晓得下一刀会砍在什么地方。如果国家要出台一个新的税法,企业当然希望这些实施细则的方向能够相对明确一点、透明一点,否则企业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投资会比较短视。 <21世纪>:比如新加坡企业所得税差不多20%,中国的税率相对还是高一些的。这是否会使部分的外资企业逐渐转移到其他条件不是太差但税率偏低的地区? 张嘉祥(希米亚股份):我相信很多企业都会有这个考虑的,因为他们会从全球的角度来看。但是很多外资企业在中国设厂,最初的想法大多有两点,一是为了降低成本,二是看中了中国巨大的潜在市场。所以要看哪一种想法会占上风,比如劳动密集型的产企业,如果它觉得成本控制非常关键,那么它可能会考虑,是不是把生产基地往劳动力成本更低、税务负担更小的地区或者国家转移。但是如果是为了占领中国市场的话,我相信外资企业并不会轻易撤离。 潘永淼(广州烁今服装有限公司):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企业的发展需要有很多的配套条件,比如一个企业要移到内地城市,或移到东南亚,我觉得最关键是物流、管理水平等综合配套条件。一个企业在一个地方形成规模需要一个漫长的积累。比如越南也好,印度也好,那里的劳动力虽然比较便宜,但是他的配套并不好,物流很慢,而在中国很多城市配套条件相当好,这是多年积累的成果。所以企业要转移是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很多外资企业在国外尝试了以后,吃了亏,遭受了更大的损失,最终还是会回到中国来。 虽然企业所得税提高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增强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但是这样更能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是一种洗牌的过程,是一种好事。 <21世纪>:举一个例子,美国的企业所得税是40%,但是为什么美国仍然能够吸收全球最优秀的公司,包括高科技公司、金融服务的公司? 吴曼:其实美国是经过了一个过程,中国也是如此,中国之所以把税率内外合一,所有企业享受国民待遇,我觉得是因为中国越来越不想成为一个世界工厂。在过去若干年中,中国成为一个世界工厂,在美国的超市里,到处可见中国制造的商品,但是在顶尖的商场却看不到。中国在现阶段,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很多行业都开始开放,包括电信、航空、银行、保险等等,中国开始能培育中国自己的一个市场环境。这可能对于制造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最大的挑战是怎样做到转型,成为一个世界公民,而不仅仅是立足于中国,做中国人的生意。 对于企业来讲,它们关心的是交了那么多税以后能够享受什么样的待遇,这可能是最关键的。税收肯定还会细化到行业,比如在香港、新加坡、韩国等经济体,企业所得税会有一些细分的细则,包括相应的减免措施,这个可能对企业来讲最关键的。税率从33%到25%,国民待遇等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税的节省只是节流,毕竟企业更看重的是开源。 高新技术企业面临洗牌 <21世纪>:两税合并后,内外企实现同等的国民待遇,在座的都是企业家,请问内外资在中国是否真的实现国民待遇?从细节上是怎样体现的? 张凡:在新税法下,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对内资企业而言,无论国企或民企,都会对其提高竞争力起到促进作用,从整体税收政策来讲,不仅起到促进国企、民企发展壮大的作用,也体现了鼓励内资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也表明在新税法下,所有的居民企业享受同等税收待遇,意味着在税收上,国企和民企都站在了同一个平台上,将促进内资企业在一个全新角度下看待自己的发展。 齐中祥:从宏观来讲,这次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我觉得国家的决心很大,从数据上看,比如我国整个年税收总额在5万个亿,其中企业所得税占20%,即一万亿,如果按照新税制计算的话,企业大约每年少交一千亿,也就是企业所得税总额的10%,应该说这个利润数字是很大的。 第二,新税法比较好的体现了税收本来的作用——公平与效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的企业,都处于同一个起跑线,这一点是很公平的。从效率上讲,新税法对高薪技术企业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是15%,这样的税率和香港的税率是接近的。 再次,新税法的政策导向非常明显,我归纳为"产业升级,内外一致"。对企业来讲,所得税改革,有利于企业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新税法细则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理财是15%,当年的研发费用可以抵扣到150%,比如今年你投了100万,那么可以纳入税前抵扣的是150万,这样极大地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 <21世纪>:新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于什么是高新企业将会有重新的认定,这是否会对相关产业产生一个洗牌的作用? 吴曼:肯定会,因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入门槛是比较低的,只要你有一个好的想法,好的商业计划,能够说服投资人,基本就可以成立的。但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需求量比较大,很多企业因为不能保证持续的资金流而倒掉。比如我们经常看到的视频网站,2006年大概有上千家,到2007年就已经剩几百家了,这个过程是一个洗牌的过程。税收肯定对他们会有非常本质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在它还没有形成盈利时可能并不明显,但是产业肯定是一个整合过程,新税法里的细则和规范,对这些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齐中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要重新做一些筛选,把原本不属于政策鼓励的高新企业,却通过钻空子取得的这种资质逐渐取消。我认为最关键的是国家应该鼓励真正属于自主创新的项目,使这些企业得到实惠,促进这些企业更多投入研发。 郑松梅:去年BP就碰到了企业资格认定的问题,从行业投入来说,BP的环保工作在本行业内是投入最多的,技术上也是最先进的。但是,从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来看,BP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就不能依据这一点享受税收优惠,这会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发展思路。 产业导向的作用 <21世纪>:<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的优惠,以产业为主导,比如从事农林牧渔以及环保和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税收优惠。从这种税收的导向上来看,它的成功程度会有多大呢?企业如何看待<企业所得税法>对不同产业的税收优惠? 张凡:新税法的制定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发展政策的转移,即从出口导向转为更重视内需的经济体制,同时也体现了国家推动科技加速发展、加大治理环境的力度。作为体现这一变化的重要例证,新税法所规定的新税收优惠政策大都与这些方面密切相关,例如高新技术企业15%的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延续,以及特定产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保节能项目的减免税规定等等。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赋因此会降低,将在一个更公平合理的环境中与外商投资企业竞争。上述政策的调整,既可以减轻外部市场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发展和完善内部市场机制,同时也给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新的平台。 齐中祥:现在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从政府层面来讲,出台<企业所得税法>,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导向,比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从事环保项目的所得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些方面都和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关。另外一个重要的发展思路是可持续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通过一些产业的更新换代,这才能取得国家的长久发展。从整体上看,<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新的发展理念,对中国的转型,能起到比较积极的作用。 林智生:<企业所得税法>具有积极的意义,为今后企业重组创造了非常好的平台。现在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全国不同地区差别太大,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又面临GDP绩效考核,如何保证<企业所得税法>在各个地区得到较好施行,如何对待针对<企业所得税法>所出现的税率议价问题。 <21世纪>:对吸引外资较多的地区,由于外资企业税率上调,外资企业的成本相应提高。为了避免外资企业的流失,有些地方政府有可能会以补贴的形式对外资企业予以一定的税收返还。如何看待这一点? 张凡:从国家的整体发展策略而言,除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国家并不鼓励地方政府以补贴形式来吸引外资。这一点新税法亦有所体现。新税法在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面,明确被批准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可以扣除。但是上述两项扣除的决定权属于中央政府。因此除上述扣除外,企业的补贴收入皆属于征税范围。 <21世纪>:<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转变为以产业为导向。这种导向长期发展的结果,会不会造成政策失去了灵活性而导致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 张凡: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国家实现整体发展目标所制定的综合政策,税收政策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可以预见的发展方向是国家在推动相对发达地区产业升级的同时,亦会加速相对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 齐中祥: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后发优势",北京和上海等城市的服务业比较发达,这些城市的容量也比较大,这些产业如果放到西部地区的一个县城是很难发展起来的。不过,内地很多不发达地区的矿产资源一般都比较丰富,对推动经济增长而言,资源是自然天赋,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自然资源是它的重要优势,怎么利用这些资源,就是当地政府的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税收先行?还是创新先行? <21世纪>:<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之后,和以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还有很多的衔接工作,在今后的所得税法施行和具体细则的出台过程汇总,企业会面临怎样的问题?有哪些建议? 张凡:新税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完成了所得税制的改革,为开展研究其他税种的改革提供了经验、时间、人力和财力。下一步的税制改革的方向,一方面将完善现有税制,如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解决在股息方面的经济性双重征税;以及如何促进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尽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进程;另一方面将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状况制定新的税法,如通过设立物业税这个新税种,既可以达到对于物业运作的税务调节,亦达到修改和完善房产税的目的。税制的完善将使中国的税收体制更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状况。 刘沪光:我们比较关心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由什么机构来认定。<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依然有较大的优惠,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我们的企业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此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后是否还会保留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而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林智生:关于企业所得税,我一直在考虑的问题是,应该税收先行,还是企业创新先行?我的看法是除了国家指导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体现国家竞争力的产业,由国家直接认定,大型国企去经营,其他的产业和企业应该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性和创造力。国家不需要出台太多的标准和规范。我觉得应该是先让企业产生利润,让所有的企业真正的发展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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