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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文化产业重在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 00:34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东京

  王东京: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魅力无穷,但把文化当作产业发展,却起步晚,满打满算,也不过10多年。最近政府说,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高瞻远瞩,意义深远。有政府的重视与推动,我相信将来中国文化产业前景一定可观。短期内,若说追上先进之邦有困难,那么长期看,不应是天方夜谭。国人当自强。时不我待,关键就看政府如何出招。

  据我了解,两年前美国文化产业总产值达8300亿美元;英国为610亿英镑;分别占它们当年GDP的6.65%与8%。韩国是新型工业国家,人口不到5000万,而文化产业的产值达710亿美元,占GDP的8%。相比之下,中国的人口超出韩国20倍,而文化产业产值仅为430多亿美元,GDP占比不到2%。这样看,中国文化产业无疑是落伍了。

  中国是文明古国,又是人口大国,我们文化产业的现状,与大国地位是不相称的。其实,人乃高级动物,不仅有物质需求,也有文化(精神)需求。百多年前,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就发现,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食品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会下降。而马斯洛说,人的需求可分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交往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显然,除了生理与安全需求,其它皆与文化有关。

  以上不是复杂的道理。设身处地想,在日常生活中,你为何要读书看报?工作之余,为何要听音乐看电视,或者去找朋友聊天?所以如此,是因为文化需求与物质需求一样,也是人类与生俱来。有人曾在北京西客站做过调查,问行人若吃饱穿暖后再有10元钱,是去喝啤酒还是看电影?答案有趣,选择一半一半。千万别小看这个数字,它至少告诉我们,当人的生存需求满足以后,物质需求与文化需求是对等的。

  这就带出了一个问题。经济学说,需求引导供给。既然市场对物质产品与文化产品有等量的需求,可为何文化产业会落后于工业呢?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博士有过解释,她认为症结在文化产品的维权成本要高于工业品,由于维权成本高,所以多数企业宁肯投资工业而不投资文化产业。若此说成立,那么进一步的推理是,发展文化产业关键在降低维权成本。

  我赞成孟博士的观点,让我们先看两个现象:第一个现象,世界上所有国家,文化产业起步通常都晚于工业,为什么?从维权的角度看,是由于工业产权保护立法要比文化产权保护立法早。就我所知,人类第一部工业专利法,1474年诞生在威尼斯;而关于文化产权的法律,最早则是1709年英国颁布的<安娜法令>。相比之下,文化产权保护立法落后了不止200年。

  第二个现象,中国的文化产业为何落后于西方国家?我的答案,是中国的文化产权立法晚于西方。1910年,清政府才颁布<大清著作权律>,比英国整整迟了200年。比西方国家共同缔结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泊尔尼公约>也晚了数十年。而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1990年通过,次年才实施,这样算,比<泊尔尼公约>又晚了百多年。

  当然,文化领域立法早晚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文化产权维护会有更高的成本。以英国为例,<安娜法令>1709年问世,而之后相当长的时间,文化产业仍悄无声息,只是到了上世纪70年代才异军突起,攻城掠地。何以如此?想来想去,我认为孟晓驷博士的观点对,是文化产品的特点导致文化产权的维护成本高于工业。

  首先,工业品的消费具有排他性,而文化产品的消费却不排他。比如一只水杯,我买下来就只能归我享用(支配);文化产品不同,比如音乐光碟,消费者买得的只是文化载体,不是文化产品,产品是碟里的音乐。一只曲子可无限制复制,你可以听,我也可以听,我听不妨碍你听,所以消费没有排他性。

  其次,由上点决定,由于文化产品消费不排他,而消费者购买的只是文化载体,而非文化产品本身,那么复制载体的成本,必会大大低于文化产品的成本。比如一部30万字小说,作家也许花10年写成,而印制一本书的成本不足10元,也正是由于文化载体的制作成本低,所以才有盗版书大行其道,屡禁不止。

  再次,由以上两点决定,维护文化产品的成本会高于工业。仿制一只普通水杯,成本与原生产成本相若;且一只水杯被盗,侵权者也仅一人;而仿冒文化产品,因为成本低,以小博大,侵权者往往是千家万户。早20年,邓丽君的歌曲盒带,私自翻录者应不计其数吧?由此看,打击文化侵权的成本怎能会不高于工业呢?

  确实,维权成本高,是妨碍文化产业发展的要害所在。近40年,西方文化产业龙精虎猛,欣欣向荣,既得益于政府对文化产权的严格保护,也得益于现代科技为保护文化产权提供了手段。在美国,如未经版权人许可从网上下载一首歌曲,最高可罚2万美金,而俄罗斯与欧洲不少国家,盗版被列入刑事犯罪,侵权将有牢狱之灾。从科技维权看,目前美国已研制一种蓝光DVD技术,令DVD光碟无法复制,这样也就大大省去了厂商维权的成本。

  他山之石,当可攻玉。中国文化产业刚起步,政府若有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我以为头等的大事也是维权,不仅要有法可依,关键在执法要严,对文化侵权行为,要重拳打击;同时,政府还应有适当投入,扶持文化企业用高科技维权。在商言商,企业是要赚钱的,只要文化产业有利可图,哪有企业不投资的道理?若投资者能蜂拥而至,那么可以肯定,中国文化产业大繁荣则为期不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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