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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双锤重击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 00:3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陈冰 赵萍

  从25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下称"全保会")传出的信息显示,2008年监管层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将重点放在公司股权管理和强化高管人员监管两方面。

  一位与会知情人士透露,新华保险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运用保险资金案曝出后,经监管层审慎思考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于今年出台。

  此外,虽然对保险公司高管的监管,在前两届全保会上均有提及,但此次表述更为具体化、系统化,建立违规高管人员"黑名单"制度被首次提出。

  规范股权管理

  前述与会人士称,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在会上强调说,近年来,一些公司暴露的风险表面上看似市场行为或偿付能力的问题,根子实在治理结构,并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在规范保险公司股权行为上下功夫,防止因股权问题损害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根基。"

  2008年监管层对股权管理的思路上,"首先就是要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该人士透露,该管理办法将对保险公司投资人资信状况、资本实力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主要股东具有较强的持续出资能力。

  其二,是要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转让和变更,完善对保险公司股权转让、质押、拍卖和冻结的监管,建立保险公司股东关联关系报告制度。

  三是要规范保险公司股权激励。"随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上市,股权激励亟待规范。去年全保会时监管层对部分公司高管薪酬畸高的批评,也与激励机制不规范有关。"一家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如此点评。

  支持保险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和规范上市,是此次监管层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的第四项内容。

  与会人士透露,袁力强调,要支持保险公司采取规范的融资手段,提高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特别要增强治理结构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的联动效应,督促部分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增资扩股,缓解资本金不足。"

  "黑名单"制度

  除规范股权管理外,强化对高管人员管理和责任追究,亦是今年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一个重点。

  知情人士称,监管层希望能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使每一名高管人员都能受到外部监管和公司内控的约束。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大会发言中特别指出,保险公司要成立公司治理和内控准则委员会,逐步建立一套符合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特点的内控准则。

  上述与会人士称,首先是要设置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审计责任人及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岗位。今年上半年,没有配齐的应当配齐,配齐了的要发挥作用。

  其次,对高管履职实施全过程监管,不仅加强任前资格审查,更要注重任期的尽职监管。建立任职档案,记录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培训、考核、处罚等情况,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违规高管人员"黑名单"制度,防止个别人违规后异地任职。

  公司部门或分支机构违规的,追究总公司的管理责任;违规情节严重或违规现象普遍,确属总公司管理缺失原因造成的,追究总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直至董事长的责任。

  "一直以来,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出现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很难将其与总公司高管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挂钩,此次如此明确,至少为以后进行处罚指明了一个方向。"一位监管机构人士评述。

  据另一位参会人士透露,针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保监会将酝酿出台<保险公司治理机构评价办法>,并将于今年下半年,对全行业进行一次治理结构评价,对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情况综合排名,并以适当方式进行披露。以评估结果为重要依据实施分类监管,对于治理结构存在明显缺陷、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力的公司,在机构批设、产品及投资许可和任职资格审查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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