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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22:01 《财经》杂志网络版

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财经》网综合报道】据人民网消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陈同海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07年6月22日,陈同海被免去中石化集团总经理、党组书记职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股份)当天夜间发布公告称,陈同海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和董事职务。2007年10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共十七大中央企业系统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透露,陈同海被“双规”,但李荣融并未解释陈同海被调查的案由。

人民网最新的报道称,2007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陈同海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兼任中石化股份副董事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根据《财经》记者此前调查,陈同海的“落马”,同山东省委原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的检举不无关系,并且事涉青岛大炼油项目开发。2006年12月23日,杜世成因严重违纪被免职。

人民网最新报道称,陈同海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财经》记者 赵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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