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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质监法庭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 08: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衔接的有益尝试

  江苏泰州质监法庭开庭

  本报讯(苏文)1月18日下午2点30分,江苏省泰州市质监法庭首次开庭,就苏州某装饰公司在该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无3C认证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听证审理。泰州市有关执法部门及媒体记者在现场旁听。

  据了解,该法庭去年年底建成,是江苏省行政执法机关中第一家法庭,为质监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听证、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准司法活动提供了规范化设施,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衔接作出了示范。

  去年10月,泰州市质监局稽查执法人员对该市一建筑工地进行质量执法检查时,发现苏州某装饰公司在工程中使用了无3C认证的假冒伪劣装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质监部门发出“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通知,并告知该公司,如不服处罚,享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的权利。

  近3个小时庭审中,苏州某装饰公司负责人就违法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提供相关质证请求减少罚款。质监局稽查人员介绍了调查取证情况,陈述了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该公司提出的疑义问题一一答复。

  泰州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案件听证员吴亚光表示,将把该公司提出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案审会,近期下达该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庭审过后,苏州某装饰公司负责人表示,以前违法违规经营案件的罚与不罚、怎么罚,都是执法部门一锤定音,而现在开庭审理,使被处罚对象有了陈述意见的机会了,这种做法很好。

  泰州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志刚说,开庭审案,既是为了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有效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是顺应政务公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行政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举措。《中国质量报》

苏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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