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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快评:“召回”来不得半点虚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09: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新闻】据日本媒体1月17日报道,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前总裁河添克彦等4名高层管理人员因隐瞒产品缺陷日前被横滨地方法院判刑。

  此案开创了日本汽车厂家负责人因缺陷车导致死亡事故而被判有罪的先例。现年71岁的河添克彦被判3年监禁,缓期5年执行。其他3名高管也被判缓刑。2002年,日本山口县一名39岁的司机在驾驶一辆三菱汽车公司生产的大型车时,因离合器系统存在缺陷而导致车辆失控,司机在车祸中死亡。

  日本横滨地方法院的判决书说,2000年7月,三菱汽车公司长期隐瞒产品缺陷的问题被曝光后,日本政府有关部门当时要求三菱汽车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汇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但河添克彦等4名被告为避免召回缺陷产品,指示下属人员弄虚作假继续隐瞒产品缺陷,最终导致了上述交通死亡事故。

  【评点】这则新闻所体现出来的意义并不在新闻本身,而在于它给予我们的警示:在缺陷产品召回的问题上,企业来不得半点虚假和隐瞒。否则,不仅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上的损害,而且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损害。最终,像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前总裁等人那样,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国实行汽车召回的时间不长,自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至2007年11月,我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余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三年多来,汽车召回取得了初步成效,对于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等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召回制度的存在使汽车生产商在处理问题产品时往往主动得多。

  在全球十分关注中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大背景下,我国有关缺陷产品召回的立法工作也加快了脚步。据报道,正在立法过程中的召回条例要求厂商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缺陷产品而造成严重后果,可能面临吊销生产执照甚至遭到法律诉讼的后果。我国企业应从三菱汽车公司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企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召回或退货,都是最明智的选择。如果隐瞒产品缺陷,弄虚作假,终将自食其果。《中国质量报》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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