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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拉特前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14:05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王克勤实习生黄柯杰

  2007年12月15日下午,原内蒙古乌拉特羊绒毛皮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拉特公司)会计史茂军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传讯。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得到的一份材料称:2006年11月8日,乌拉特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立案,经侦查发现,“乌拉特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合计2.47亿元”。

  这份材料还指出,“查证落实郝续宽时任总经理的维信(临河)羊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临河)公司)实际获取退税款1299.55万元、郝永宽时任总经理的维信(天津)公司实际获取退税款680.45万元。”

  “今年8月,我们就听说郝家兄弟出事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郝续宽家乡乌拉特前旗的一位商人告诉记者。

  “案件并不复杂,复杂的是人际关系。”一位曾经办过此案的干警私下对记者说,“案子拖到现在,我们压力也很大。”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已经认定郝氏兄弟骗取出口退税款1980万元

  11月2日上午,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范队长的安排下,公安厅经侦总队二支队长李元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李元胜介绍,由郝续宽和郝永宽任股东的乌拉特公司,从1995年11月至1998年3月期间,在没有实际剪绒交易的情况下,向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天津公司、宁夏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外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合计2.47亿元,并向三家外贸公司提供乌拉特公司的税收缴款书凭证。

  材料显示:在1995年11月至1998年3月期间,郝永宽在与三家外贸公司商定换汇比率、结汇方式,由三家外贸公司提供已盖好章的空白外销合同、出口发票、装箱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后,指使维信(天津)公司人员采取低值高报手段,从海关骗取出口报关单后交给三家外贸公司。

  同时,“郝永宽指使维信(天津)公司人员伪造维信(天津)公司从三家外贸公司购货的合同,将维信(天津)、维信(临河)等公司的正常出口货物结汇款和在银行的美元贷款,作为购货款汇往上述三家外贸公司。三家外贸公司则将收到的名义上的维信(天津)公司收货款,作为自营出口羊剪绒的收汇款,并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

  三家外贸公司利用乌拉特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乌拉特公司的税收缴款书、骗取的海关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以从乌拉特公司组织羊剪绒货源并自营出口的名义,从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1980万元。三家外贸公司骗取出口退税后,将出口退税款连同维信(天津)公司账户转来的款项,在扣除部分费用后,作为从乌拉特公司购买羊剪绒的货款全部汇给乌拉特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对乌拉特公司获得的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资金流向也进行了侦查,查证落实郝续宽时任总经理的维信(临河)公司实际获取退税款1299.55万元、郝永宽时任总经理的维信(天津)公司实际获取退税款680.45万元。

  乌拉特羊绒毛皮制品有限公司:一家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的公司

  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李元胜介绍,乌拉特公司是由维信(临河)公司投资注册,维信(临河)公司又由香港维信贸易公司在1993年投资注册。记者了解到,香港维信贸易公司的拥有人为郝续宽和郝永宽的大哥郝继宽,郝继宽已于2005年1月22日去世。

  1995年注册的乌拉特公司的两名股东分别是郝续宽和郝永宽,法定代表人为郝续宽,公司注册的地点是乌拉特前旗土特产贸易公司,现已改为农贸市场。“公司的办公地点是租用的,”一位办案人员说。

  12月13日,记者来到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前旗,找到当时公司注册的办公地点——乌拉特前旗民心农贸市场,从大门进去后,发现市场里堆满了旧家具与其他的杂物,一辆大货车正在装卸旧家具。记者几经寻找也未能找到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而院子北边一排红砖平房,烟囱正冒着白烟。记者进去询问10年前是否有乌拉特羊绒毛皮制品有限公司时,里面的人员都表示并不知情。

  农贸市场门口一家旧电器的商行老板回忆起一些琐碎的细节:“10年前确实有过一家羊绒毛皮公司,是郝家兄弟开的,是临河过来收皮子的,租了北边的几个屋子办公,也没多少生意”。

  “这家公司注册后,就是用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连招牌都没挂上去。”乌拉特前旗公安局一位参与侦办此案的干警说,“虚开增值税发票2.47亿元,案值之高,在巴彦淖尔历史上是没有过的。”

  “发票的存根差不多有一尺厚,装了整整一个酸奶箱。”他把双手摊在办公桌上,向记者比划着,“这么大的案子都是省厅查的,我们地方公安局只是配合一下,我们把发票存根拿到后,省厅的人全部都拿回去了。”

  维信集团公司与郝氏三兄弟

  记者了解到,郝家三兄弟均是乌拉特前旗人,老二郝续宽与老三郝永宽发迹与他们的大哥郝继宽有着密切的关系。

  1988年,郝继宽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外贸厅驻香港窗口第一负责人,也是自治区政府在香港的惟一窗口,其妻子傅怡为自治区外贸厅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

  据郝继宽的夫人傅怡介绍,1991年4月7日,傅怡获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同年8月,傅怡成立了香港维信贸易公司,同年12月将公司变更到其丈夫郝继宽名下。

  郝续宽原在呼和浩特市一学校从事后勤工作,1992年大哥郝继宽成立维信(天津)工贸后,郝续宽出任该公司总经理,1992年1月1日,郝继宽又正式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郝续宽为该公司全权代表,董事兼总经理。

  1993年,郝继宽在他的老家巴彦淖尔盟的所在地,组建了第一家在内地的生产加工企业,即维信(临河)羊绒实业有限公司。之后,香港维信陆续在国内投资或者合资成立公司,进入迅速扩张期。

  据郝继宽夫人傅怡介绍,目前维信在中国大陆拥有12家生产加工企业,16家营销、贸易公司,并在日本、蒙古建立全资子公司,成为跨国企业集团,总资产15亿元人民币,在中国的员工5000人,包括生态旅游度假及对外投资和房地产。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2006年,郝续宽以维信集团的12亿元资产,位列胡润财富榜第281位。据宣传资料介绍,集团主要经营和生产羊绒、羊剪绒系列制品,年生产无毛绒300吨、羊绒衫100万件、羊绒围巾、披肩80万条、高档羊绒时装8万件、羊绒粗纺面料50万米、羊剪绒制品300万平方尺。

  案件的难点

  记者了解到,由于涉案的郝续宽是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规定,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

  2007年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将郝续宽、史茂军(乌拉特公司会计)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报捕,1月1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史茂军,而对郝续宽则一直在审查批捕之中。

  据李元胜介绍,在此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按检察院要求,对郝续宽补充侦查一次。2007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致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请求尽快做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郝续宽的决定。

  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函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案件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要求公安厅补充证据材料后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根据司法实践,需对涉嫌犯罪的全国人大代表采取逮捕措施的,通常先由选区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请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有关方面联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鉴于郝续宽案件目前仍在侦查阶段,请公安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或有关罢免人大代表资格的程序规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再次致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请检察院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做出批捕郝续宽决定,却一直没有结果。

  郝永宽则没有郝续宽那么幸运。

  据内蒙古公安厅提供的资料:郝永宽于2007年8月7日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拘留。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9月13日,案子出现转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公安厅发出《关于犯罪嫌疑人郝永宽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郝永宽的居住地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地都在天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没有管辖权,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此案应该由内蒙古司法机关管辖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并不同意将案件移送给天津管辖。

  9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致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郝永宽与郝续宽系同案犯罪嫌疑人,且郝永宽涉及的犯罪事实最先发生在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具有管辖权,”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尽快作出对犯罪嫌疑人郝永宽的审查批捕决定。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又多次商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仍未对郝永宽做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

  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将郝永宽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认为,虽然此案的犯罪行为发生地涉及内蒙古、天津、 宁夏、河北,但是犯罪结果地涉及内蒙古、天津,骗取的出口退税1980万元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资金,都汇给了内蒙古的乌拉特公司,并通过乌拉特公司最后流向维信(临河)公司和维信(天津)公司,主要的犯罪地在内蒙古,因此我们认为由内蒙古进行管辖最为合适。”内蒙古公安厅一位经办人员说,“在已经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的1980万元中,维信(临河)公司实际获取退税款1299.55万元,占整个骗取出口退税款的65.63%,维信(天津)公司实际获取退税款680.45万元,占整个骗取出口退税款的34.37%,从实际取得财产的数额与比例看,主要犯罪结果地为维信(临河)公司所在的内蒙古。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是链条型犯罪,犯罪行为的前后环节也不宜切割。无论从犯罪行为发生地还是结果地来看,内蒙古都是主要犯罪地,并从案件整体性和利于司法工作、节约执法成本的角度考虑,此案应该由内蒙古司法机关管辖。”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二支队长李元胜说。

  11月30日下午,记者就此案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处进行采访,该处领导拒绝与记者见面,并且在电话中说“不知道郝续宽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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