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大中企业烟花爆竹质量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09: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质检总局专项监督检查显示:

  大中企业烟花爆竹质量稳定

  本报讯(记者刘伊婷)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国内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湖南、江西、广西、四川、安徽、云南、贵州、陕西、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江苏、重庆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39家企业生产的257种产品,被检查地区的烟花爆竹生产量占全国生产总量的90%以上;重点检查了组合烟花类、爆竹类等大众消费最多的产品,占检查产品总数的86.4%;重点检验了含药量、禁用药物、燃放性能、引火线、主体平稳性,还检查了安全警示标识、包装等项目。

  检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基本生产条件日趋完善、质量管理机制逐步成熟,产品质量较好。小型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企业数量多、产量小,部分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

  一是违规使用氯酸钾。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规定,除烟雾类、摩擦类和擦火药头外,禁止烟花爆竹使用氯酸钾。检查中发现有部分产品违规使用了氯酸钾,其中爆竹产品问题突出。

  二是引火线的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烟花爆竹引火线的引燃时间有严格规定,引燃时间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不能太短,也不能过长。本次检查中有部分爆竹产品和组合烟花产品的引火线引燃时间项目不合格。

  三是燃放性能不合格。检查中有部分组合烟花类产品的燃放性能质量问题突出,经检验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缺陷。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规定,烟花产品燃放时不应出现火险、低炸、炸筒等缺陷。

  四是主体平稳性不合格。烟花的主体平稳性是重要的安全性项目,烟花产品的高度与底座比例不符合要求时,容易产生整体倒筒,燃放产品的危险性增高。检查中发现部分产品主体平稳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是标识、包装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产品无警示标识或无厂名、厂址,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无燃放说明、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不清楚等。产品无包装或使用的包装材料不具备防震、防压、防潮、防泄漏等要求。《中国质量报》

记者刘伊婷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