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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获准试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01:22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刘杰) 商业银行参股保险公司正式开闸。银监会、保监会昨日同时发布了这一消息。不过,目前这一投资仅限于试点阶段,相关细则亦未同时公布。 “经国务院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昨日傍晚,银监会和保监会同时挂出了这一消息。正如市场此前传言,双方早在1月16日就已经正式签署了《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据透露,在备忘录中,银监会和保监会就双方对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6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监管主体和两个监管机构的分工和责任,确立了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配合,确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程序,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方面并进行了监管约定。不过,昨日两家监管机构并未就具体投资限额、投资方式、入股范围等细节问题进行明确。 据记者了解,先期的试点将选择3到4家银行,目前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已经递交了正式申请文件。根据现行规定,单一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比例应该不会超过20%的上限。 目前,已有两家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商业银行。2006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6.71亿元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的股权;2007年1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的股权。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一直未有先例。 “银行参股保险公司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将成为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但是打造这种全方位的服务平台也可能加剧银行业本身的风险。”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此谨慎乐观。在他看来,入股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可以实现盈利的多元化,但银行业兼顾其他金融业务本身就存在风险,而子公司越多越应防止风险的交叉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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