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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协热议离岸金融中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00:1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马晖 “要想让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成为名副其实的‘自由贸易港区’,就需要大力推进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1月20日,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李文增表示。 李的另一个身份是天津市政协委员,在当日召开的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东疆保税港区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对策建议”的提案。 在提案中,李文增从政策层面梳理了目前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离岸金融业所遭遇的一些政策壁垒,倡议相关决策部门能从现实出发制定新的监管政策,以推动当地离岸金融市场的发育。 东疆保税港区的配套工程 作为天津滨海新区重要的组成部分,2007年12月11日,中国面积最大的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正式开港。 当时,即有学者表示,东疆保税港区的目标应更为高远。“未来必然向自由港迈进,不能仅局限于做一个保税港区。”南开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主任刘秉镰教授称。 而实现这样的跨越,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进而形成离岸金融市场,是东疆保税港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从国际惯例来看,世界上大多数自由贸易港区除了采取通行的自由经济化、便利化的监管、适宜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优惠的税收和外汇政策之外,还通常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离岸金融业务,使港区的发展与发达的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紧密相关。 李文增认为,离岸金融对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建成国际自由港来说十分关键,而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其中就包括“离岸金融业务”。 但到目前为止,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动静不大”。 阻力重重 李文增认为,离岸金融市场属于一个“政策推动型市场”,而目前现行的一些相关政策还存在滞后的问题,这制约了东疆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以及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 一些政策壁垒,如选择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机构的标准、制定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优惠税收政策等,限制着天津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 以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标准为例,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目前的规定,离、在岸资金业务完全分离,离岸业务的负债不属于国家外债,这就要求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机构能独立承担债务,从理论上来说这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总行,而从天津市的情况来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行级机构极少。 李文增认为,这个政策出台时正值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国家是从加强宏观调控、完善金融机构监管的角度来设计这个文件的。“而现在则是强调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形势与之前完全不同了,可文件还是老文件,与现实脱节严重。” 他建议,天津市有关部门能与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展开研究,突破旧有的政策藩篱。 此外,在税收激励政策上,李还有更多的想法。 尽管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获批之初,国家给予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涉及到离岸金融业领域。 “在目前这样一个情况下,你让金融机构怎么有积极性来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呢?”李文增称,“它开展离岸业务还比较复杂,而做传统的在岸业务轻车熟路,利润还差不多,这些金融机构为什么要舍易求难呢?” 他建议,天津市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并有利于天津市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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