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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人玫瑰,手有余刺”的恐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赵志疆

  连日来,两则新闻颇为引人关注。

  其一:18日,江苏一名94岁的老太太在去菜市场买菜途中不慎滑倒在积雪上不能动弹。周围群众害怕救助会惹出麻烦,于是便一直任其躺在那里。

  其二:17日清晨,扬州一位老太太不小心摔了一跤,一位小伙见状赶紧上前搀扶起老人,但小伙的伙伴却嚷道:“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你麻烦可就大了!”小伙马上松手跑掉,老太再次摔到地上,伤势因此变得更加严重。

  同一媒体连续发出近乎同质的报道,可以看出,在媒体看来,掩藏在新闻幕后的社会背景远比新闻事实更值得追问。如果新闻报道客观准确的话,如此持续关注必然是想传递一种耐人寻味的信息,抑或打捞一段即将被人忘却的记忆片断——没错,那就是“南京彭宇案”。

  南京男子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认为,“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彭宇承担原告40%的损失,即4.5万余元。判决一出,舆论为之哗然。不仅在于案情的扑朔迷离和证据的不足,更在于法官别出心裁地依据“常理分析”,以及所谓“常理”所展示出的人与人之间冷漠的定义。

  摔倒在街头的老人不要轻易去扶,否则就有可能引火上身。这是很多人言语相传的“人生体验”,当然,这里面包含着太多主观臆断的成分。然而,当同样的内容经由法官亲口宣布并将此作为判案的依据的时候,无疑使人的心情沮丧到了极点。至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助人为乐,以及为什么太多的见义勇为者无奈被人视为“另类”——因为那样的行为原本就违背“常理”,不仅不容易为外人所轻易接受,甚至还有可能成为自己犯下过失的“铁证”。

  “彭宇案”宣判之前,彭宇曾坚持说“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判决过后,他却若有所思地改口说,以后“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从彭宇条件反射般施以援手,到扬州小伙先援助后松手的心理波动,再到人们面对94岁老太太时的熟视无睹,面对同样的人和事,旁观者的心态不断起着变化,伴随着莫名恐惧的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正在逐渐减退,冷漠却在无休止蔓延,而这一切仿佛恰恰验证了“彭宇案”所谓的“常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任由这样的“常理”继续大行其道,再有类似老人跌倒的场景,熟视无睹的旁观者恐怕连丝毫恻隐之心都不会再有,遑论搀扶?这难道就是标榜“常理”者所希望得到的最终结果?

  实际上,只要类似植根于冷漠的“常理”依然在左右着人们的判断,类似老人跌倒无人帮扶的事情就将继续发生,大不了变换一下时间和地点而已。以此来重新回顾“彭宇案”,甚至可以做出这样的联想——正是那一位南京老太太变相剥夺了无数老太太接受帮扶的权利。

  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南京老太太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只是想说,辨明其中是非曲直,法官理应拿出更多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一味仰仗“冷漠的常理”,终不免要以毁灭人性来作为代价。

  倘若“授人玫瑰”非但不可能“手有余香”,反倒是“手有余刺”的话,谁还会一如既往地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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