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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评说:鼓励公职人员创业是积极信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10:06 燕赵都市报

  □新政

  无论是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还是转业退役军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只要想创业,只要符合条件,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均可享受资金、政策等各项优惠政策。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经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批准,当地人事部门备案,可办理辞职手续,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创办企业或从事国家政策允许的有报酬兼职经营活动。

  (《燕赵都市报》)

  □评说

  短期来看,公职人员可申请兼职创业这一消息的象征意义或大于实际意义,然而此举所释放的信号绝对不应小视。以往我们常常提到的创业群体限于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还有高校大学毕业生,这次新加入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等人群给创业群体又增加了不少新力量,而一般的观点认为,这两部分人和创业似乎相去甚远。

  鼓励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创业的积极意义在于,颠覆了以往创业是“弱势群体”专利的固有看法。近两年,尤其“十七大”报告中明确了创业的重要地位之后,“创业”一词的中性意味越来越浓重,而鼓励向来以工作稳定、收入有保障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创业群体也是一种鼓励。

  当然,放弃这种“阿Q”式的想法提一个问题:“公职人员为何不能创业?”同样也可以表述一番。端着“铁饭碗”的人就不能自主创业吗?铁饭碗就那么好端吗?还有观点认为,鼓励公职人员创业会分散政府办事能力,此种担忧更无必要,公职人员身份毕竟特殊,一方面需相关部门协调管理、审批备案;另一方面,如果出现大量公职人员创业的现象,或许还能缓解个别部门人浮于事的岗位压力。

  笔者认为,该政策中最为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放开对科技人员兼职创业的限制。此举如能得到落实,将使得大量有成果、有魄力、有能力的科技人员走出“象牙塔”,在其为自身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可以客观上将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各种效益,间接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

  (本报记者 袁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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