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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王海坤北京报道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宣布,到2007年底,全国已完成承包到户的林地约6.6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27.5%。2008年我国将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计划到2010年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落实经营主体”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

  据了解,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福建、江西、辽宁等省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推进配套改革;云南、安徽、河北、湖北4省主体改革全面推行;湖南、河南、贵州、海南等8省市正在试点经验,今年将全面推行;其他省区也在积极开展试点、深入调研,进行前期准备。有27个省区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和工作机构,有16个省区市制定了政策性文件。2007年,中央向已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14个省区拨付林改资金15.78亿元。

  我国现有集体林地25亿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确定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主要内容是明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收益权,保障处置权。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制约集体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激发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减少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效盘活林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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