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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车贷要查真实居住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04:37 海峡都市报

  N北京晨报

  本报讯 面对汽车贷款呆坏账和诉讼丛生的局面,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风险提示通知,要求银行加强车贷的审核和管理,并特别添加了一个审查环节:银行必须实地调查借款人的真实居住地。

  汽车贷款骗贷案件屡有发生

  银监会表示,近几年,各级法院受理了大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汽车贷款借款人和经销商的纠纷案。此前,社会上曝光更多的是住房贷款的“假按揭”等骗贷行为。事实上,汽车贷款的骗贷案件也屡有发生。此前,曾有不法分子利用假材料,从农业银行北京分行骗取3.35亿元汽车贷款。北京银行也曾因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被骗取汽车贷款2800余万元。

  工商银行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车贷风险难以控制,自2004年以来,该行在国内部分地区的车贷业务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同期,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也主动收紧了车贷业务。

  空白汽车贷款合同严禁由经销商掌握

  银监会强调,一些银行在签订汽车贷款合同时审核不严,后期管理不力。业内人士称,许多不法分子持假身份证、假房产证和假收入证明办理车贷,银行未能有效甄别。此外,前几年中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央行的全国联网个人征信系统尚未上线。在车贷的办理流程中,有的银行过于倚重汽车经销商,许多操作环节不规范,甚至从审批到签合同等环节,银行员工都未曾和借款人本人见过面。

  针对这些问题,银监会要求,银行在审核汽车贷款时,不仅要审查借款人的身份、收入、房产或担保等条件,还必须与借款人见面谈话,并增加实地调查借款人真实居住地的环节。

  此外,银行的空白汽车贷款合同必须由银行控制,严禁由经销商掌握。在发放汽车贷款时,银行必须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还款金额等重要事项,不准由经销商代替。借款人的还款账户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证件开立,避免经销商直接控制贷款,甚至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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