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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将并表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01:4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斌 实习生 王婉婷)据可靠消息透露,《银行并表监管指引》(下称《指引》)已经在银监会主席办公会上获得通过,并将在近期正式颁布执行。据悉,由于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日益复杂,通过收购海外金融机构已经成为实质上的银行集团,因此,首先将被纳入并表监管范围。 所谓并表监管,指的是对一家银行或银行集团所面临的所有风险,无论其机构注册于何地,都应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进行整体监管的一种方法。 早在2007年10月底,银监会曾公布《指引》的意见稿中,将银行类金融控股集团纳入监管范围,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并表监管的范围包括:商业银行直接拥有、或子公司拥有、或与其子公司共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上表决权的;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机构50%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或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甚至对被投资机构不具备控制力,但根据风险相关性,被投资机构对银行集团整体风险有一定影响的,都应纳入并表监管的范围。 由于各方阻力,该《指引》直至最近才在有关部门获得通过。银监会有关官员透露,该监管指引征求意见之际,曾经有其他部委持反对意见,“原来他们认为我们是要借此延伸监管权力,其实我们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事后他们都表示支持。” 业内普遍认为,《指引》将使银行集团的监管有法可依,从而加快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步伐。 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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