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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试水林业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09:45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李银雁冯飞勇李鹏

  林业体制改革被喻为体制改革中最顽固的堡垒。在一些以林为主的地区,由于历史上、体制上的原因,林业机构内部人员不断膨胀,已导致人与林争生存空间的尴尬境地,生态文明建设面临考验。

  广西桂林市辖下的资源县就是这样一个林业大县。2006年,面对当地林业部门多如牛毛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迅速地进行一次彻底的改革。资源县的这次“试水”,从最艰难的人事制度改革入手,尝试采取压缩编制、财政供养的模式,有效解决了人林矛盾。

  臃肿的机构,脆弱的生态

  资源县是广西重点林业县,也是林业生态大县,更是长江、珠江两大江河发源地之一。长期以来,林业生产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全县一半以上财政收入来自林业,县林业局是县里最“肥”的部门。

  也正因为如此,资源县林业局内部的人员队伍逐年膨胀,大大超出了原来的编制数,曾几番压减人员也无济于事。“林业局有多少人,连林业局本身都不清楚。”广西资源县县长黄永跃说:“在改革报名时是348名,进考场时是352名,考试结束后是355名,公布录用名单时又冒出几名。”

  进行机构改革前夕,资源县对林业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核查,核定为345人。其中,国家核定财政拨款编制64人,实有人数79人;国家核定自费事业编制65人,实有人数147人(包括通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规手续进入的干部和1986年10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的原固定工)。此外,通过其他非正常途径进入林业局工作的人员129人。

  后一类职工的结构成份非常复杂:向木材公司借调31人,向越城岭林场借调2人,从银竹老山保护区招临时工7人,三产企业松脂厂转让后安置9人,临时回聘52人(2000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他人员28人。

  臃肿的机构的背后,资源县林业局的财务状况触目惊心。近几年来,林业局的收入每年平均在600万元左右,主要来源是采伐木材、毛竹以及收取世行贷款及检尺费等。而林业局每年开支达900万元以上,缺口资金300万元以上。至2006年,全局已累计欠债达2669万元,其中欠世行贷款1100万元,欠农行贷款1114万元,欠自治区、市两级林业局育林金120万元,欠养老保险金本金240万元。

  随着国家逐步取消部分林业收费项目,资源县林业局财务更是捉襟见肘,日常运转已举步维艰。为了给干部职工发放工资,林业局只能大量超指标砍树收费和挪用育林金。资源县林业局副局长李光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除了领财政工资的79人外,林业局200多人要局里发工资,平时主要靠砍伐木材维持运转。“自费干部职工奖金发不了,就砍树。”

  此外,林业局的松散管理还导致了一些盗伐林木达1000多立方米的大案要案发生。资源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赵依琼说,林业局内部管理相当混乱,致使大量林木资源非法流失。资源县林业公安分局的统计显示,从2000年到2006年,刑事立案已增加到12起。该分局局长伍开祥向记者介绍说,乱砍滥伐和批少伐多现象较为普遍。“站上高一点的山头,就很可能看到几个光秃秃的山头。”

  不可控的砍伐,有时远超过了资源县每年10万多立方米的指标,直接对全县的林业生态构成了威胁。根据1999年森林调查报告资料,该县活立木蓄积年生长量为30.15万立方米。若不进行改革,资源的林业生态将更加脆弱。

  建立财政供养新模式

  基于上述情况,资源县决定从最艰难的人事制度改革入手,实施机构改革,以彻底改变混乱的管理局面。

  然而,在资源县进行林业局机构改革却是道公开的难题,有人把林业局内部的问题喻为“癌症”,因为里面充斥着公职人员亲属,包括县领导的亲属。不过,名片上职务印为“资源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黄永跃却坚定地认为,改革是惟一出路,只要取得四家班子和全县大多数人的支持,就应坚决进行彻底改革,“先得罪人后修复关系”。

  2006年5月26日,资源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县委、政府换届结束后进行林业机构改革。

  2006年12月,资源县正式启动了县林业局机构改革工作。资源县委常委会决定成立以县长黄永跃为组长的资源县林业局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改革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资源县林业局机构改革方案》经县四家班子审定公布,核定林业局编制220名,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编制79名(其中过渡编制15名),财政差额拨款编制141名(其中过渡编制40名)。

  “实行财政供养的改革方案,考虑了历史因素。”黄永跃说。

  2006年12月23日,352名林业部门人员参加了资源县林业局机构改革笔试。此后几天,完成了考核、加减分、公示等程序,12月31日完成改革。

  此次改革的直接结果是:1986年10月1日之前通过正常渠道进入林业局的固定职工和依法安置的非合同制干部、退伍军人全部留用;8名残疾人员全部留用;18对夫妻双方均在林业局工作的,没有一对双双落聘;国家承认学历大专以上文化的职工没有一人落聘;中层以上干部职工90%上岗。

  县财政为此支付了600万元的改革成本。其中,支付养老保险金240万元,经济补偿费用200万元,补发职工工资160万元。

  改革也带来了阵痛,部分落聘干部职工开始接连上访,尽管改革前后县政府对所有落聘人员均按《劳动法》给予了补交养老保险等经济补偿,并充分考虑再就业问题。上级部门在多次对上访进行复查时,都肯定了资源县的做法。

  资源县编办主任李珍春、资源县民族局党组成员杨章林、资源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周良红等当地干部认为,这是一次较为彻底的改革,从体制上解决了人林矛盾。

  改革取得多重成效

  资源县此次林业机构改革,直接的成效是解决了林业部门长期靠育林金供养等问题,林业机构队伍开始稳定。同时也把原来实行公安局、林业局双重管辖的资源县林业公安,纳入了地方政法体制,实现财政供养。

  黄永跃介绍说,尽管实现财政供养改革时财政一次性成本大一些,但长远地看,财政开支将比原来大大节约。“仅人员减少100多人,至少就可节省200万工资费用开支。”

  “最关键的是体制理顺了,生态效益出来了。”黄永跃指出,如果不从体制上保证规范管理,以前的问题就会继续存在,相当于间接地鼓励超额砍树。现在,资源县建立了生态补偿资金机制,出台了每年从全县水电、旅游门票收入提取一定比例返还给林业部门用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此外,为了保护生态,涵养水源,资源县成功地把2007年的林木采伐指标由原来的10万多立方米,减少到了5.8万立方米,今后还准备在保证林户上学、就医、养老、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减少砍伐指标。

  观察者认为,这项改革不仅在于强化了政府对林业执法的监管,从长远来看,还保护了生态,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效益。在资源县的设计中,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通过减少采伐指标等有效措施,将逐步淘汰一批小型木材加工厂,培育和引进一些规模化和高科技的林产品深加工企业,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资源林业产业。”黄永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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