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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原政协副主席涉嫌故意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 03:20 第一财经日报

  因故意杀人和受贿罪,现年55岁的房山区原政协副主席许志远被判处死刑,其司机刘晓明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许志远故意杀人、受贿,以及其司机刘晓明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许志远此前一直担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职务,曾任房山区委办公室主任。经法院查明,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同单位女干部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因为琐事,二人经常发生纠纷,许志远由此对陈某怀恨在心。2006年1月27日,许志远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某杀害并焚尸。另经法院审理查明,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

  根据审理结果,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许志远、刘晓明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依法作出判决。


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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