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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囤地企业将被迫吐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05:58 中华工商时报

  “囤地一年以上按地价的20%征闲置费,这一‘紧箍咒’政策将迫使乌鲁木齐市囤地企业大量‘吐地’,并加快土地开发速度。”日前,乌鲁木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说,国务院办公厅1月7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市场的影响将非常大,闲置土地一旦得到开发,便可有效增加市场供应量,稳定楼价。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介绍说,在今年5月底之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对自治区闲置土地进行专项清理处置,并按《通知》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据了解,仅2007年11月之前,乌市房地产开发商手中就拥有320余万平方米待开发土地,其中不乏恶意囤地行为。(15D5)

    记者 金炜乌鲁木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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