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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审议反避税利器 转移定价新规有望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00:1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默 实习记者 宿泱韫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一部旨在约束企业转移定价行为的细则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力度。

  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关联业务往来相关资料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预计在2008年6月前出台。

  该文件将详细规定纳税人进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以及纳税人应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这将增加企业对关联交易的举证责任,强化税务机关对转移定价的监管。

  转移定价存在诸多问题

  知情人士透露,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反避税有专门规定, 这个文件则对关于转移定价规定进行了细化。

  所谓转移定价,是指关联公司之间在资金、经营、购销等业务往来中采用的一种内部结算价格。转移定价常常被用以实现避税以及向境外转移利润的目的,跨国公司内部的转移定价,主要有通过实物交易、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转移等形式。

  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大量外资进入中国,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外商投资性公司数目急剧增加,外资通过跨境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问题十分普遍。有统计显示,近半的外资企业从账面上看是亏损的,这种情况持续多年,而同期外资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德勤税务专家林樵基介绍说,通过转移定价减少利润是一个重要原因。

  硬币的另一面是,中国日益融入经济全球化,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投资海外,也开始频频使用转移定价这个工具避税。同时,由于国内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税率和税收优惠的差别,境内的转移定价也在发展。

  转移定价导致税收收入流失,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重视,相关的反避税措施正在不断加强。据德勤税务合伙人张宝云介绍,1998年以来,在中国的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在内,每年大概有200-300家被正式采取反避税立案审查,其中有1/3到1/2的企业最终被中国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调整,要求补征税款。

  目前,中国税务机关大约有350多名专门从事转让定价工作的税务官员和将近700多名基层税务机关的协助官员,进行反避税的调查和处理。未来,人数还可能增加。

  而在法律规范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和<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等规章。2003年还发布了专门针对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这都促使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强对转移定价的管理。2007年,又出台了<关于调查单一生产功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纲税情况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调查分析的通知>。

  但是,专家们分析说,总体上我国关于转移定价的法律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内容过于简单和抽象,缺乏对各种调整方法实际内容的规定,没有规定转移定价避税中的举证责任等。

  新规定将增加申报内容

  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用"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强化了反避税措施。该法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企业如果不提供这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而将要出台的<关联业务往来相关资料管理办法>将对此进行细化,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部分会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上报,部分由企业准备保管好,随时备查。

  这对企业影响巨大。"如果每家企业都按照规定准备和提供相关资料,那么隐藏的利润就会浮出来。"林樵基说。

  按照过去的规定,企业每年报送纳税申报表时,只需申报关联交易、关联方和交易金额等即可,而新的规定将增加申报内容,包括交易金额占全部同类型交易的比例、关联交易的损益情况、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等。

  不仅如此,除了应上报的资料外,纳税人应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的备查资料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企业组织结构(包括纳税人所属的企业集团在世界范围内的组织结构、关联各方关系的发展变化情况、关联方适用的实际税率等)、生产经营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可比性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成本分摊协议的资料等。

  其中,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业务概况;主营业务构成,占全部业务的比重,主营业务收益及其占全部收益的比重;商业策略及其预期收益分析;市场竞争分析;内部组织结构情况,关联方的功能、风险、资产分析;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税务检查结论等资料;关联方的财务报告,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等;对资金关系的说明,包括债务与股本的数额及其来源等;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的改变情况及其理由等。

  最大的不同还在于明确了举证责任。税务机关进行关联交易调查时,相关资料必须随时提供,也就是说,要求每个企业准备同期资料。而在以前,税务机关如发现有问题,会给企业30-60天的时间,要求他们提供指定的资料。林樵基形象地比喻说,"之前是你说我有罪,我再证明我没罪;现在是我要准备好资料证明自己无罪。"

  林樵基表示,每个交易定价最关键是关联风险,风险高定价就要高一点。如果企业想知道定价是否合理,可以评估风险,分析同类企业的情况,在数据库中找出类似数据进行对比,再定价。

  而未来对转移定价的监管,也是一个不断讨价还价的过程。国税总局根据自己的数据进行判断,企业可以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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