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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如何成为一部新闻自由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14:04 《财经》杂志网络版

  杨海坤:反腐败要依靠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外部制约力量。《新闻法》的制定关系重大,必须是新闻自由法而不是新闻限制法

  【背景】12月25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2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他强调,要深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保障。要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切实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完善社会政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他还说,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在1月12日北京大学召开的“反腐败法制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多位学者就反腐败的预防、惩治等机制建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教授杨海坤表示,反腐败要依靠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外部制约力量。《新闻法》的制定关系重大,必须是新闻自由法而不是新闻限制法,否则将适得其反。新闻自由法应当保护社会的良知,社会的“举报人”,使得举报、检举不再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杨海坤认为,究其根底,腐败存在的基础是人性中的贪欲,实行条件是权力的失范,二者结合必然造成腐败。因此,如同普遍存在的官僚主义,腐败具有必然性,这是一个与人类社会共生存的问题。

  那么中国应当如何反腐?杨海坤指出,中国的反腐败事业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使得官员们“不羡贪”、“不能贪”和“不敢贪”。

  他认为,首先要从人性入手,采取思想教化手段让官员们“不羡贪”。人性中善恶共存,唯有扬善抑恶,才能发挥其积极的一面。从中国文化上来看,中国历史上有“升官发财”的贪官文化,也有“青天白日”的清官文化。

  其次,构建监督机制使其“不能贪”。不仅应当在政府权力架构内部构建监督机制以约束官员,而且要依靠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外部制约力量,这就意味着中国需培育公民社会,人民群众真正具有监督意识和监督权利。

  最后,通过司法制裁形成威慑力量,从而使官员们形成“不敢贪”的心理。制定良好的法律制裁贪污,使得贪污腐败最终受到司法制裁,这是反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

  杨海坤指出,反腐败的困局之一在于不当政治利益泛滥。所谓不当政治利益,即政府中部分官员不顾公共利益而利用行政权为少数个人或者利益集团攫取私利。要走出不当政治利益的藩篱,须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切断权力和利益的联系,明晰权力主体的职责界限,建立“阳光政府”和“诚信政府”,从而在中国实践责任政治。

  他得出结论认为,反腐败的出路在于壮大民权、改善党权,制约和监督党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财经》杂志实习记者 徐凯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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