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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暗箱操作 新华制药股权违规转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03:50 第一财经日报
由于股东之间的“暗箱操作”,使得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0756.SZ 下称“新华制药”)35.7%股权被偷偷“易主”后却一直蒙在鼓里。1月12日,“如梦初醒”的新华制药发布公告公布了大股东持股变动的荒唐事。 暗箱操作的是新华制药大股东“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集团”)和法人股股东“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此前,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是新华制药1993年定向募集发行时的法人股股东,持有新华制药47万股,占股本总数的0.11%。 2007年2月27日,新华集团与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新华集团拟以每股1.5 元价格受让后者持有的所有新华制药股份。而当时,新华制药股改实施尚未达到一年时间,因此,这一操作违反了新华制药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持有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规定和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在股改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而让人想不到的是,股权受让协议签署后,新华集团没有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也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披露、要约收购义务,更没有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而上述操作,新华制药却一直处于不知情的状态。同时,由于新华集团未按照《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协议》的约定将受让股权事宜及时通知新华制药股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导致海通证券未能核查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事项,同样也对事件一无所知。 违规操作经历了半年多后,“窗户纸”直到去年末才被捅破。目前,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已经通过二级市场完全抛空了所持的47万股股份,截至去年12月6日的查询情况,其已不再是新华制药的股东。 而在接连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发函后,新华制药2007年12月10日方才知道上述事件。郭艾琳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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