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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长春市双阳区:乡政府有困难竟“借”农民补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 18:07 中国产经新闻

  长春市双阳区:乡政府有困难竟“借”农民补偿款

  本报记者 单一良报道

  乡政府没钱,竟然“借用”失地农民补偿款;不仅如此,还强行从土地补偿款中扣除医疗养老保险补贴——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的这种做法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

  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2003年6月30日,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的双阳梅花鹿产业经济开发区(现为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由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开发区内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仅为75.78垧(按当地换算折合为757.8亩),其后因开发区扩张,当地又多次申报要求调整该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得到了省政府批复。

  在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鲁家村,该村村民告诉记者,开发区征地的范围大部分在长清公路东侧,其中自南向北,分别有维尔赛药业、一心药业、修正药业、博隆公司等。

  2006年3月份,双阳梅花鹿产业经济开发区开始征用鲁家村耕地。开发区以每平方米18元的价格给予征地农民补偿。但奇怪的是,补偿款并没有足额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原鲁家村支书高波说,村民劳动力安置费一平方米15元,都直接补给村民了,土地补偿费每平方米6元中有3元下发给村民了,另外3元村里拿出来用作失地保障用的。

  记者在相关材料中注意到,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与双营子乡政府“研究决定”,从土地补偿费用中每平方米拿出3元,作为医疗养老保险补贴。

  同时,据村民反映,鲁家村收到土地补偿费970多万元,是给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专项款,但村上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就私自将钱借给乡政府。任村支书的高波告诉记者,双营乡从鲁家村里借过四五次钱,而且借款都是从用来做失地保障的那部分钱里拿出来的。“乡里是为了给敬老院买煤烧的,急需要用钱。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同意,我就借给乡政府了。”高波说。

  双营乡党委副书记温良庆则告诉记者,乡里由于经济困难,但是有必要的建设和事业还是需要做的,曾分期向鲁家村里借款65.32万,准备分期归还。对于还款,温良庆说,2007年年底前归还30万,2008年归还20万,2009年全部还清。“至于支付利息,这都是按照相关的财务规定办理的。”

  对于借款,双营乡长马喜忠也承认,但都给村里打了借条,钱是用在修路、修桥的项目上。

  对此,国土资源部一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任何人和单位坚决不得挪用、占用和截留征地补偿款。

  他还说,按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这位负责人认为,要保障征地补偿费用的足额落实到农民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其一,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鲁家村的征地补偿款应该实行专款专用,村里集体所有资金则应该成立民主理财组专门管理,并定期向村民进行公布,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其二,要加强行政和司法监督。政府需要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机制,对征地补偿从源头到兑付都要进行跟踪检查,建议建立由监察、国土、财税、审计、农业等部门组成的联席制度,对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分配方案、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克服补偿的腐败现象和堵塞补偿中的漏洞。

  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闫军伟律师就此事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作为一级政府的双营乡政府明知是违反相关规定,还多次向鲁家村支书借用来失地农民保障的安置经费,涉嫌占用、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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