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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应履行社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 17:57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史晨生报道

  国资委日前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全社会对中央企业的广泛要求,是中央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交流的客观需要。

  《指导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深化企业改革,优化布局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立足基本国情,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切实取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三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八个方面。一是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是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三是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五是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六是保障生产安全;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八是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记者史晨生摄影

  【责任编辑 张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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